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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網訊(記者尹樹娥報道)1月9日,記者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獲悉,載貨汽車行駛新疆計重收費的公路,將按照高速公路、一級公路0.06~0.07元/噸·公里;二級公路0.04~0.05元/噸·公里的標準收費。這項新確定的收費標准將在新疆大黃山、庫米什等19個新改建的計重收費站和6個已建成計重收費站中實施。
  據介紹,本次實行計重收費的收費站包括:布爾津收費站、烏圖布拉格收費站、烏爾禾收費站、克孜哈巴克收費站、恰庫爾圖收費站、奎屯北收費站、庫米什收費站、榆樹溝收費站、瑪河收費站、安集海東收費站、小拐收費站、沙門子收費站、新湖收費站、恰夏收費站、大黃山收費站、雙澇壩收費站、薩爾喬克收費站、天北收費站、克拉瑪依收費站。而此前已經實施計重收費的G30線星星峽至吐魯番段星星峽、煙墩、二堡、一碗泉、鄯善東、吐峪溝收費站,此次將按新的計重標準執行。
  按照即將實施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收費公路載貨汽車計重收費標準》,貨車計重收費基本費率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0.07元/噸·公里;二級公路0.05元/噸·公里。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克蘇地區)的基本費率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0.06元/噸·公里;二級公路0.04元/噸·公里。此外,特大橋梁和隧道基本費率為0.25元/噸·公里。
  運輸車輛行駛計重收費公路時,車貨總重小於10噸(含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算確認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車貨總重不足4噸計收;超過10噸以上部分將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至基本費率的50%計收;車貨總重超過該車對應的公路承載能力認定標準100%以上的車輛,超出部分將按照基本費率的12倍計重收費車輛通行費。
  自治區公路管理局收費管理處副處長李營表示,全疆共有85個公路收費站,其中25個計重收費站,今年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計劃將全部收費公路在年內全部實行計重式收費。
  據介紹,自2012年5月28日新疆G30線星星峽至吐魯番段高速公路載貨汽車試行計重收費後,交通事故宗數下降42.2%,重大交通事故宗數下降55.45%。
  據統計,計重收費之後G30線星星峽至吐魯番段超載30%至100%的運輸車輛僅有1%,超載超過100%的運輸車輛只有約0.1%,降低了對公路、橋梁的磨耗程度,保護了公路、橋梁等公路資產。同時,計重收費前,2012年1月至5月共發生交通事故63起,月平均12.6起,計重收費後6月至12月共發生交通事故51起,月平均7.3起,比計重收費前減少42.2%;月均傷亡人數在計重收費前後分別為22人和10人,降低53.9%;月均財產損失金額在計重收費前後分別為91130元和22957.1元,降低74.8%。2013年1月至6月僅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無人傷亡,財產損失3000元。從事故等級看,計重收費實施後,交通事故宗數下降42.2%,重大交通事故宗數下降55.45%。
  自治區公路管理局收費管理處處長潘林武說:“計重收費較好地解決了原徵管辦法中暴露的弊端,改變了過去按車型和車噸位收費及空車、重車、超載車同一標準的收費方式,填補了過去不能合理體現從根本上解決車輛噸位‘大噸小標’少繳費的收費政策漏洞。計重收費還促進了運價合理回歸,計重收費實施前,哈密地區部分重點運輸企業的平均運價約0.3元/噸/公里,計重收費實施後,平均運價提高到約0.52元/噸/公里,增幅約為75.79%。表明計重收費實施後,貨運市場價格明顯提升,逐步回歸到合理的範圍。”  (原標題:新疆19個公路收費站將實行計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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