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霍仕明 見習記者韓宇
  今天下午,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2013年該院知識產權審判基本情況和特點,公佈2013年該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件。
  沈陽中院相關負責人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該院審結的案件呈現出案件類型多樣化、集中維權案件較多、涉及新商業模式、商業經營的新類型案件有所增加等特點。
  專利權案件同增一倍
  2013年,沈陽中院共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案件565件,其中著作權類糾紛159件,專利類糾紛230件,商標類糾紛147件,不正當競爭類糾紛10件,技術合同類糾紛9件,其他知識產權糾紛10件。
  “此類案件類型多樣化的特點仍然突出,著作權、商標權均在150件左右,專利權案件比去年番一倍超過200件。”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聶雪松向記者介紹,此外,此類案件集中維權案件較多、系列侵權訴訟出現多起,如LV、美即、海底撈、長城、哥倫比亞商標侵權案、廣州靈動創想公司起訴動漫玩具的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中國文字協會起訴的抄襲論文著作權侵權案、音樂著作權協會起訴的KTV著作權侵權案等。
  聶雪松舉例說,被告遼寧省展覽貿易集團有限公司等侵犯原告路易威登馬利蒂商標權案比較典型。
  LV是國際著名奢侈品品牌,原告路易威登馬利蒂享有“LOUIS VUITTON”等LV系列註冊商標使用權。2012年2月,原告因遼寧工業展覽館時裝城某檔口經營者尚某銷售仿冒LV箱包的侵權行為,與該時裝城的管理者遼寧省展覽貿易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遼展集團”)達成和解協議,並由法院做出調解書,遼展集團承諾將加強市場監管,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護原告的知識產權權益。2012年9月,原告發現該檔口新的經營者王某某銷售仿冒LV服飾,故將遼展集團、尚某、王某某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權,連帶賠償30萬元。法院判決王某某立即停止銷售侵權產品的行為,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萬元,遼展集團賠償原告5000元。
  “原告享有的LOUIS VUITTON系列商標具有較高知名度。被告王某某作為銷售者只有在不明知所銷售的商品為侵權產品,並能提供其所銷售商品合法來源後才能不承擔賠償責任;被告遼展集團作為商品市場開辦者和經營管理者,對市場內經營業戶的經營活動負有管理職責,對該市場內存在的侵害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負有制止的義務和能力。”聶雪松分析稱,被告遼展集團在已向原告承諾採取及時、有效的措施阻止該攤位繼續售假的情況下,該攤位仍存在繼續售假行為,被告遼展集團在客觀上為該攤位的售假行為提供了便利條件,也未盡到合理的監管義務,主觀存在過錯,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專利創新轉化有待提高
  聶雪松表示,此類案件還表現出訴訟標的額不高,涉及的技術含量不高的特點,以專利侵權類案件為例,涉及發明專利的案件僅13件,技術成果的創新與轉化還有待於提高。
  在職工李某某發明創造權利歸屬案中,被告李某某在原告公司任新產品部門負責人,參與陶瓷金屬鹵化物燈電弧管封接設備研發工作。在此期間,李某某以個人名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一種新型陶瓷金屬鹵化物燈電弧管封接設備”實用新型專利,並獲得授權。原告認為,該專利技術成果為職務發明創造,請求確認專利權歸原告所有。法院判令涉案專利權歸原告所有。
  聶雪松分析稱,本案涉及職務發明創造糾紛,根據專利法的規定,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期間,為完成本職工作或者單位臨時交辦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屬職務發明創造。作為單位工作人員,從事與涉案專利有關的工作,雖然申報的專利對現有設備作以改進,但該專利權仍應歸單位所有,同時為鼓勵職工技術創新,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單位應給予職工適當的獎勵和報酬。
  另外,此類案件涉及新商業模式、商業經營的新類型案件有所增加,如‘碰碰涼’、‘阿凡提’特許經營案件及北方重工等商業秘密案,加強法律釋明與宣傳是一項長期且有必要的工作,仍存在少數權利人由於訴訟技能與法律知識的欠缺,導致不能勝訴情形。
  “沈陽中院知識產權民事審判工作嚴格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方針。”聶雪松說,一方面總結調解經驗、創新調解模式,大膽嘗試了多種有效的調解方式,努力消除當事人法律知識及訴訟經驗等方面的訴訟障礙,全力化解社會矛盾,全年的調撤率達63%;另一方面,不斷探索總結新類型、疑難複雜案件的裁判思路和審理經驗,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基礎上,先後判決了一批具有典型意義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有效地發揮了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
  法制網沈陽4月29日電  (原標題:沈陽中院披露知識產權案件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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